甜味剂(Sweeteners)是指赋予食品或饲料以甜味,提高食品品质,满足人们对食品需求的食物添加剂。蔗糖、果糖、和淀粉糖,在中国不列为食品添加剂,视为食品原料。
甜味剂应具备以下特点:安全性高、引起味觉良好、稳定性高、水溶性好,并且价格合理。
甜味剂的主要作用如下:
(1)口感:甜度是许多食品的指标之一,为使食品、饮料具有适口的感觉,需要加入一定量的甜味剂。
(2)风味的调节和增强,在糕点中一般都需要甜味;在饮料中,风味的调整就有“糖酸比”一项。甜味剂可使产品获得好的风味,又可保留新鲜的味道。
(3)风味的形成,甜味和许多食品的风味是相互补充的,许多产品的味道就是由风味物质和甜味剂的结合而产生的,所以许多食品都加入甜味剂。
近年来,由于食品毒理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发展,对食品添加剂提出一定的卫生要求,总的原则是按照GB2760-1996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和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的要求严加管理。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符合下列一般要求:1、食品添加剂本身原则上经过规定的《食品安全发生毒理学评价程序》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无害,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杂质;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;2、食品添加剂进入人体后,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,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,或因不能被消化道吸收而全部排出体外;3、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加工目的后,最好能在以后的加工、烹调过程被破坏或排除,使之不能摄入人体,则更安全;4、食品添加剂应有的质量标准,有害杂质不能超过允许限量;5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。但是,大部分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不够了解,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GB2760-1996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及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乱加、多加状况十分严重。
食品添加剂的违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,1、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、香、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而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;2、或是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、增加产品的卖点而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;3、或为了使食品具有更有效的、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而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加工助剂及添加剂等;4、还有的企业使用了上游供应商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辅材料而使自己的产品食品添加剂超标。5、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常常是搞不清到底哪些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、使用限量是多少,从而随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。
甜味剂作为改善食品口味的一种食品添加剂,有着热量低、适合糖尿病人饮用等优点。国标GB2760-96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甜味剂包括甜蜜素、安赛蜜、甜味素、异麦芽酮糖醇、木糖醇、阿力甜等15种。糖精钠是最早的人工合成甜味剂,它不参加人体代谢,直接从尿液中排出体外。甜蜜素也不参与人体代谢,只有少数人可将其代谢。目前国际上对于糖精钠、甜蜜素使用的安全性仍存在争议,我国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限量使用。安赛蜜的甜度为蔗糖的200倍,它也不参与人体代谢,通过试验,没有发现其不良结果。甜味素学名为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,因其代谢产物含有苯丙氨酸,对苯酮尿症患者不利,使用时必须明确标出含有苯丙氨酸,我国对甜味素的使用没有做限量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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